【两会财访间】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为“打工人”发声 建议离线休息权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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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 (中国网财经畅帅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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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3月5日讯(记者 畅帅帅)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随时随地办公成为可能。但同时,上班和下班的界限也被打破。“24小时在线、随时回复消息”成为很多打工人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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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带来一份特别的提案。他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
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吕国泉表示,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有些单位工作特殊,要求24小时待命也是很难避免,但是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关经济补偿。”
吕国泉指出,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是数字时代劳动形态变化中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是提升劳动者生活品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应有之义。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2023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在2024年1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回应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认定为加班。国家层面应确立保护离线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营造轻松舒适网络工作环境。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四是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定额和休息时间,保持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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