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终止不超7亿定增 已过会发审委华金证券保荐

小微 2024月01月29日 阅读数 71212

  东方锆业(002167.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于2024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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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东方锆业表示,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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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东方锆业表示,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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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锆业同日发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龙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于《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东方锆业表示,鉴于公司拟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公司与特定对象龙佰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终止协议》。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方锆业2022年11月21日晚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年7月22日,东方锆业发布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分别用于年产3万吨电熔氧化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龙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其中,龙佰集团拟认购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23.51%(含本数),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9%。除龙佰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龙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除龙佰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75,134,000股计算,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2,540,200股(含本数)。

  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预案出具日,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东方锆业总股本为775,134,000股,龙佰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82,210,8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为公司控股股东。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32,540,2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007,674,200股,由于龙佰集团拟认购的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23.51%(含本数),发行完成后龙佰集团仍为东方锆业的控股股东,许刚仍为东方锆业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东方锆业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请做好广东东方锆业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许寅、胡富真。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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