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修订《适当性细则》:深化市场自律 护航期货市场稳健前行
中国网财经7月18日讯 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这一重要举措不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深入贯彻,更是对期货市场自律规则体系的一次全面升级,旨在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期货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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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基本法,修订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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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期货市场的根本大法,于2022年4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律空白,更为市场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要求期货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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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实施要求,中期协迅速行动,启动了《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配套修订工作。经过一系列精心筹备与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的《适当性细则》终于面世。此次修订,不仅保留了原自律规则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更在多个关键领域进行了精细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
两大亮点,引领市场规范
《适当性细则》的修订中,首先,明确规定经营机构需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交易者进行适当性回访。对此,中期协相关人士表示,适当性回访制度是确保期货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及财务状况相匹配的关键环节。修订前的适当性指引已包含建立回访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等相关要求,但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10%的回访比例,统一了全行业的执行标准,有效防范了自行设置较低回访比例可能遗漏不适格交易者情况的发生。期货公司可继续根据以往的落实方式开展回访,只需确保在比例上与本公司的有效客户数相匹配即可。
其次,明确禁止非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低买高卖的情形。中期协强调,这一规定仅针对交易者申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形,并不限制其购买其他期货和衍生品及服务。这是协会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符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要求。
多方面调整,完善规则体系
除了上述两大亮点外,《适当性细则》还对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例如,将标题中的“投资者”修改为“交易者”,“投资”相关表述改为“交易”,以与《期货和衍生品法》保持一致;增加了《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调整了涉及“期货经营机构”的相关表述,避免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扩大了经营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明确增加了“衍生品”业务,以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同时,明确了经营机构每年抽取不低于10%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的要求,以统一、规范回访安排。
此外,中期协相关人士还指出,《适当性细则》中将“投资者”修改为“交易者”,并增加了衍生品业务服务范围,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具体举措。由于该法律已发布实施一段时间,期货公司在法律征求意见及正式实施后应该已有相关业务调整的战略安排,因此《适当性细则》的修订应该不会再有更进一步的具体影响。
《适当性细则》获高度评价,促进期货市场稳健前行
对于《适当性细则》的修订,行业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中粮期货合规风控中心总经理李冬月表示,新修订的《适当性细则》将显著提升适当性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并有效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新湖期货首席风险官黄雪莲也认为这些调整强化了期货公司的合规性要求,推动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方面的优化提升,对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整体来看,《适当性细则》的修订体现了监管对期货市场全局发展的深度洞察和前瞻性规划。其核心目标在于保护交易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通过提升期货公司的服务标准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并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预防和减少潜在市场风险,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市场创新发展的挑战,期货公司需从多维度进行战略规划和积极应对,勇于创新,走差异化发展模式,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需求。
(责任编辑:朱赫)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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