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就撤难逃罚单 清大科越及其保代、会计所等被监管警示

小微 2023月12月05日 阅读数 55821

  又一家IPO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发行人、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监管警示函。

一查就撤难逃罚单 清大科越及其保代、会计所等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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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连发三份监管工作函,均指向了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大科越”)IPO项目。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发行人清大科越、保荐券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均被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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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30日,清大科越向科创板递交了招股书,后被抽中2022年第三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2023年2月8日收到问询函,7月4日清大科越及保荐人撤回了IPO申请。

  “一查就撤”难逃罚单。清大科越是近期第二家被抽中检查后,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均领到罚单。

  上周,也就是11月27日,深交所连发四份监管函,指向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都电气”)的首发上市申请。科都电气被抽中2022年第四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同样被查出多项违规行为,科都电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均收到监管函。

  现场检查出多项违规行为

  经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清大科越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根据现场检查和反馈回复,一是除首次申报材料已披露的内控缺陷外,清大科越在报告期内乃至申报后仍存在报销无票费用的内控问题, 公司治理层、管理层部分成员对相关事项知悉。2019年-2022年,清大科越通过购买充值卡并发放给56名员工、取得相应发票以报销无票费用,累计金额为183.80万元并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其中在内控缺陷整改后仍发生金额81.25万元、报告期后发生金额75.40万元;2019-2021年,清大科越通过报销员工与实际业务无关的替代发票方式解决无票费用,累计报销108.77万元。二是清大科越内审部负责人统一负责上述替票报销,未按照清大科越《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履行独立审计职责,清大科越内部审计机制未实际发挥作用。

  此外,现场检查还发现,一是清大科越未披露对部分软件著作权的权属受限情况,未披露核心技术人员邢某间接持股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对董事陈某的简历披露存在缺失;二是清大科越将房屋建筑物折旧金额全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按照实际使用和受益情况分摊至生产成本、研发费用等;三是清大科越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金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且超额部分未按发行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审议程序。

  “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治理规范性等是发行上市审核关注的重要事项,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调查后认为,清大科越在申报前未对财务内控问题进行充分整改与披露,报告期后及申报后仍存在较多未整改、未披露的内控不规范事项,且内审负责人统一负责不规范事项操 作,反映出发行人会计基础较为薄弱、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同时,发行人申报文件部分事项披露不充分,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准确,部分事项未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清大科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审核规则》) 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最终根据《审核规则》第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清大科越予以监管警示。

  保代、律师收到监管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清大科越的两位保荐项目代表人、两位签字会计师均被予以监管警示。

  经调查,张新杨、王海涛作为长江证券指定的清大科越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清大科越财务内控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督促清大科越在申报前对内控不规范事项充分整改与披露;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相关核查程序不到位;对清大科越信息披露质量、会计处理准确性、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核查把关不足。

  而闫磊、张崇作为致同所指定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对清大科越财务内控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对清大科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标准鉴证意见不审慎;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部分会计错报进行审计调整。

  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认为,保荐人对清大科越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负有全面核查验证的责任。清大科越内部控制有效性、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是发行上市审核关注的重要事项,保荐人本应但未审慎执行相关尽职调查程序,未充分发挥对清大科越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作用,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而清大科越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数据准确性等是与申报会计师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申报会计师应当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本案中,申报会计师对清大科越财务内控事项核查验证不充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标准鉴证意见不审慎,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表示,张新杨、王海涛、闫磊、张崇均违反了《审核规则》,根据《审核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张新杨、王海涛、闫磊、张崇予以监管警示。

(责任编辑: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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