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先石收纪律处分决定书

小微 2024月04月09日 阅读数 49239

  中国网财经4月9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重庆先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先石”)进行公开谴责。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先石收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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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78号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重庆先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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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2020年3月,重庆先石与某自然人签订《居间服务协议》,重庆先石将其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先石红苹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苹果基金”)交由非重庆先石员工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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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庆先石未向投资者披露“红苹果基金”2020年三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产品季度报告;在“红苹果基金”触发预警线及止损线时,重庆先石未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重庆先石进行公开谴责。

(责任编辑: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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