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紧盯“打新”违规行为 对4家新股报价机构发监管函
4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网发布4份监管函,直指新股报价机构违规行为,明确要求相关机构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对其中2家报价机构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见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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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定价或许会扭曲市场供求关系,不利于价值发现功能发挥,影响市场正常运行。”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股合理定价往往与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密切相关。一方面,定价过高可能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导致新股发行失败;另一方面,定价过低,则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4家机构被监管书面警示
为规范新股发行秩序,督促网下机构投资者合规专业客观报价,近期深交所对6家网下报价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包括3家私募基金、2家公募基金和1家保险公司。据悉,上述6家接受检查的对象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则规范要求的情形。
为此,4月7日,深交所对本次检查涉及的4家新股报价机构采取书面警示措施,明确要求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对另外2家违规情形相对较轻的机构予以口头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管协作备忘录要求,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深交所移交的检查结果线索,对相关违规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记者进一步整理相关函件内容发现,上述4家被书面警示的报价机构在参与深市新股询价报价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估值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内部研究报告分析欠缺,存在简单摘抄情形。研究报告分析内容与估值结论之间普遍缺乏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未严格落实集体决策机制,部分报告甚至存在前后逻辑相悖、数据计算明显错误的情形。二是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不完备。例如,部分新股报价内控制度审批流程缺失,在报价、申购、缴款等重要操作环节复核等管控不完善。
谈及新股询价定价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原因,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解释称,一方面,部分机构或个人为了获得更多配售份额或出于其他利益考虑,不惜违反规定,故意报出离谱的价格;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机构缺少专业的投研能力和谨慎的态度,在定价过程中存在定价决策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坚决守好市场“入口关”
近年来,网下报价机构参与新股询价时不免存在“博入围”报价、“重策略轻研究”的情况,从而产生新股研究投入不足、研究不深入,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不严谨,未能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研究能力等一系列问题,引起市场各方关注。
询价定价作为IPO的关键环节,是守好资本市场“入口关”的重中之重,因此持续加强对网下报价机构的严监管,现实意义突出。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价超募”。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在打击新股询价中的违规行为方面更是充当“守门员”角色。此次深交所对上述报价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便是其积极落实《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要求的具体举措。
把时间拉长来看,截至目前,深交所已累计开展4批新股报价现场检查,对32家网下报价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根据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签订的监管协作备忘录,深交所持续监测网下报价机构改价、超区间报价、报价一致性、报价偏离“四个值”孰低值情况,2023年以来,累计向协会提供7批关注线索,涉及网下报价机构超过180家/次。协会根据相关线索对网下报价机构分类评价,发布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并相应进行自律管理。
事实上,提高新股询价定价的合理性离不开监管、市场参与者以及投资者的协同努力。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对记者表示,首先,需要完善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其次,需要加强网下报价机构的自律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询价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最后,可以探索更灵活的定价机制,让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新股价格,尽量减少人为干预的因素。
(责任编辑:谭梦桐)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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