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停牌一天: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股份,000656.SZ)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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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当日,金科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2024年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科股份”变更为“*ST金科”,证券代码仍为“00065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告称,根据法院《民事裁定书》,金科股份的重整申请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此前的2月21日,金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4)渝05破申129号、(2024)渝05破申130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月21日,申请人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金科股份重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金科股份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金科股份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金科股份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价值。因此,金科股份具备重整价值。金科股份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获得新生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金科股份提交的
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截至4月19日,金科股份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22.23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6%。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13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诉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22.10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0.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6%。
1月31日,金科股份在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表示,公司拟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为有序推进司法重整,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在政府工作专班指导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项顾问,并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续将积极推动相关司法重整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化解存量债务及流动性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经营业绩,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金科股份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8亿元-78亿元,2022年同期亏损约213.9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约36亿元-66亿元,2022年同期亏损约205.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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