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出手打击“违规报价” 引导IPO询价定价趋向理性
询价定价是IPO的关键环节,监管方面瞄准询价乱象重拳出击。近日,上交所连发两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券商、私募等机构投资者在参加IPO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的询价流程不规范、报价缺少依据等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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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报价要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市场各方推敲。”受访人士认为,如何把新股价格定得更合理,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机构投资者是新股网下询价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合理审慎报价,在估值定价中真正体现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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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对询价违规“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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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两则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红墙泰和基金、广发证券予以监管警示。两家机构的违规存在共性问题:一是内部研究报告撰写不规范,未体现出在充分研究基础上理性报价;二是询价流程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失。询价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在研究报告撰写、定价决策机制、操作复核等重要事项上缺少明确规定。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机构在新股询价中的违规行为频频亮剑,从严整顿新股询价、定价过程中的乱象。2023年12月,武汉美阳投资因报价工作管理缺失,存在泄露报价行为,被上交所警示。2021年7月,有6家私募因存在询价决策流程不规范、报价结果缺少研究支持与合理解释、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不完善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2024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出,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既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让新股询价定价回归价值发现的本源,是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方向。”一位券商人士表示,机构投资者应深刻认识自身在IPO询价制度中的角色定位,不能仅考虑自身的个体利益,更要承担询价制度赋予的市场责任。
“乱报”现象缘何频现
在询价违规不止的背后,值得探究的是机构报价的标准何在,为什么会出现明显不合理的价格?相关机构究竟是定价能力差还是另有原因?
记者了解到,参与IPO询价的机构报出“离谱”的价格,涉及多重因素。一方面,存在一些机构可能为了获得更多配售份额或出于其他利益考虑,故意报出离谱价格的情况。“不少机构并没有把核心放在投研和价格分析上,而是更多侧重于如何去实现入围,这样的报价很容易就会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当然也不排除部分询价机构在这个过程中间确实存在利益输送,通过报高价而获取其他非法的利益。”一位投行人士说。
另一方面,询价机构对新股研究不足的问题也普遍存在,很多机构没有足够人手去覆盖新股研究,尤其是小型买方机构不具备研究力量,导致缺乏完善的估值体系支撑其决策。
此外,报价过程中不排除有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发生。“从我们执行工作经验来看,有部分机构报价时出现笔误等低级错误,比如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写反、小数点位数写错等。”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此前曾发生过这类情况,在一只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有券商报出了960元的高价,高于发行价近30倍,这一报价因过高而被剔除。事后该券商回应,交易出现操作失误,致使报价出现错误。
“IPO定价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因素,如公司的基本面、市场环境、投资者情绪等。”第一创业投行相关人士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预期差异等问题,最终也会导致机构的报价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
回归价值发现本源
合理的估值定价是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新股询价应回归价值发现本源。业内人士认为,询价机构需转换以往重博弈、轻研究的行为路径,平衡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诉求。
“询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和行业的基本面情况报价,不能仅从模型上参照行业的市盈率进行定价。”某券商研究所人士表示,对于特殊成长型企业,还要结合不同估值方法合理进行比较,充分发挥询价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查处新股询价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同时,也不断从源头出发对相关制度进行优化。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发布了注册制下发行承销一系列规则调整方案,通过完善高价剔除比例、取消定价突破“四数孰低值”时需延迟发行的要求、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等措施,促进买卖双方均衡博弈,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资深投行人士何俣表示,现有的询价规则其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剔除过高或者过低的不合理报价,但是仍须加强对于询价机构报价程序的监督和核查,更加注重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并且完善事中事后检查的机制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长期来看,随着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使市场各方更加充分博弈,未来新股发行定价将更加市场化、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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